【导语】:吉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对象是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 A—E 类的高精尖缺人才,详见正文。
吉林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
一、标准
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认定,符合我省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 A—E类的高精尖缺人才,省财政分别给予300万、150 万、70 万、35 万和 15 万元安家补贴(分 5年拨付),引进人才可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相关补贴。
二、享受对象
1.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含)之后,首次与吉林省内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订 3 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2.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985”“211”院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院校的优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经省人社厅人才分类定级评定后,在省内工作的,可按规定申报我省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三、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报相关材料,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中省直单位向省人社厅提交材 5料,其他单位向所属市(州)人社部门提交材料。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申请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以受理申报通知为准);
2.加盖公章的发放统计表(以受理申报通知为准);
3.单位账户全称、账号及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五、补贴拨付
1.各市(州)人社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提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结果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发放统计信息核查无异议后,根据当年省级安家补贴实际发放需求,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厅于次年3 月底前按规定拨付资金。
2.其中,中省直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其他单位由省财政厅拨付至当地财政部门后,由其拨付至用人单位。
六、政策依据
1.《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 版》(吉发〔2022〕18 号);
2.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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