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有,供热费补贴对象为在吉林市城区的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等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供热费的除外),详见正文。
有,供热费补贴对象为在吉林市城区的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等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供热费的除外)。
一、职工供热费补贴资金按财政负担或企业负担等原渠道解决。
二、供热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一)职工月供热费补贴额(元)=供热价格(元/平方米)×职工供热面积控制标准(平方米)×75%÷12(月)。
(二)离休人员按供热面积控制标准相应供热费金额85%补贴,夫妻补贴不足的部分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
(三)热价标准按市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供热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面积标准。
1.正市级150平方米,副市级140平方米,局级(正局、副局)110平方米,处级(处长、处级员)90平方米,科级(副处长、正科、副科、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80平方米,科员及一般职工60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级110平方米,副教授级90平方米,讲师级80平方米,助教及技术员级60平方米。
3.企业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供热面积控制标准,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后,确定各类人员的补贴额。
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供热费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四、改制破产前退休、改制破产后无归属、未领取过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且在社保公司领取养老金的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供热费面积控制标准为60平方米,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社保公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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