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都不能在异地办理身份证,详见正文。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如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办理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受理后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4、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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