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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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需本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采集人像及指纹信息。

办理流程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吉林各区县市的派出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