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林市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吉林市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一)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导语】:吉林市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吉林市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一)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医保服务大厅进行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现场受理医疗救助对象异地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申请,详见正文。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可多次提出医疗救助申请。本人(委托代理人)应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详见正文。
由本人于身份确认当年或年底前同身份认定地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医保部门提出书面救助申请,详见正文。
吉林市医疗救助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四个环节,具体的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详见正文。
吉林市医疗救助要满足吉林市户籍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详见正文。
对救助对象在本地区和规范转诊(含异地就医)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详见正文。
吉林市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吉林市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详见正文。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切实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详见正文。
《实施办法》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提高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年度救助限额,在设置住院救助起付线基础上提高救助比例,详见正文。
吉林市医疗救助按照统一对象范围、统一费用范围、统一待遇算法、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的原则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详见正文。
吉林省于2009年开始启动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35岁~64岁农村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检查,从2020年开始将筛查范围扩大到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妇女。
吉林省于2009年开始启动国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为35岁-64岁农村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两癌”检查,从2020年开始将筛查范围扩大到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妇女,详见正文。
2024-01-03 11:52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02 17:22 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
2024-01-02 17:00 来源:吉林市医保
2024-01-02 16:31 来源: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4-01-02 16:22 来源: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4-01-02 16:15 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4-01-02 16:08 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4-01-02 15:34 来源:吉林市民政局
2024-01-02 15:28 来源:吉林市民政局
2024-01-02 15:16 来源:吉林市民政局
【导语】:吉林市救助管理站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吉林市不予提供流浪救助的情况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一)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