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市进行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有就业意愿并在吉林市求职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吉林市户籍离校三年内仍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登记。其中,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不受户籍限制。
二、登记时间
凡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于 8月底前,主动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所需材料
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应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吉林市户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四、相关政策
在我市进行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具体内容登陆吉林市人才市场网站www.jlsrc.com,浏览或下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