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林市从2023年10月20日开始供暖,供暖缴费也于2023年10月20日截止,大家注意按时进行缴费。
吉林市2023-2024年供暖时间:2023年10月20日-2024年4月10日
气温出现异常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供热经营企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给予供热经营企业适当补偿。
拓展:
1、吉林市现行供热价格和政策依据?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和原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发〔2016〕50号)。吉林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7.00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33元;其他类供热价格(含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病房)每平方米29.50元;有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每平方米16.25元。
2、对超高的经营性用房收取供热费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经营性用房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价加收5%,最高加收不得超过热价的50%,具体测量办法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3、居民利用住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如何收取供热费?
答:根据原吉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吉市价字〔2010〕54号),居民具有合法手续,利用住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的,应按实际面积执行不同的热价,供热单位不能按实际测定经营用房面积的,全部执行居民住宅供热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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