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吉林本地宝经济适用房专题为您带来吉林经济适用房申请等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的经济适用房办理提供便利和帮助。

我要办理 :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申请条件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吉林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吉林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愿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3、录入。

区房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报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明确标注,形成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数据库后,将其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区房管、民政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根据市区房产管理体制划分,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实地调查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吉林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吉林市站前街道办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九台街

电话:0432-62532061

吉林市南京街道办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大街260号

电话:0432-62567010

吉林市红旗街道办

地址:吉林市丰满区033乡道和松江南路的交叉口附近

电话:0432-648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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