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林市自2023年7月1日起,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详见正文。
吉林市公积金标准
一、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3年7月1日起,吉林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根据吉林市《关于公布2022年吉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吉市统办发〔2023〕55号)公布的2022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7785元,确定我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446.24元(2022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2022年吉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即1760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推荐阅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可提取额度等相关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