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林市低保成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详见正文。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已经受理的低保家庭申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街道)应单独登记备案。
1.低保经办人员是指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2.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签署《申请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二、材料
1.乡镇(街道)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通过政府服务平台查询和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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