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林市对校车驾驶人记分有特殊的规定,有关于人数、驾驶时速等相关方面的记分规定,详见正文。
吉林校车记分规定
1.吉林市对驾驶校车有什么特殊的记分规定?
答:按照国务院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是用于接送幼儿园幼儿、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校车安全关系学生上下学安全,驾驶校车应当担负着重大社会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一是一次记12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二是一次记9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是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四是一次记3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是一次记1分的情形有: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对校车驾驶人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校车,对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要记3分。
2.校车标牌应当放置在校车的什么位置?
答: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后标牌放置时,应当确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路面辨识。
3.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如何补换领?
答:对于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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