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留条件需符合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详见正文。
吉林市机动车保留原号码牌条件
(1)使用年限
1.保留条件需符合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2.自动保留时限,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3.车辆状态正常,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保留原号非转让
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登记业务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车主使用,不能转让给其他人。
(3)夫妻变更可保留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4)需用满一年再申请
原先申请过保留原号牌号码或号牌号码互换的,需要再次使用1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
温馨提示:
1、互换的两辆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只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3、互换号牌后需使用一年以上,方可保留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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