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转出办理前需要确认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并且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处理完毕,详见正文。
吉林市机动车转出办理指南
一、所需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注:委托代办的,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可以提交单位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二、办理流程
1、不论国产进口,都到各区县服务站,查验场地交验机动车;
2、到一楼大厅取业务号;
3、到业务窗口受理业务;
4、到收费制证窗口交款,签注登记证书,领取临时号牌。
5、到邮政窗口办理档案邮寄。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号牌10元。
四、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三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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