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11月底,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保安培训单位备案、电子保安员证申领、保安员考试报名等5项保安类业务可全程网上办理,详情见正文。
保安类业务网上办理内容
一、内容
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2.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3.保安培训单位备案;
4.电子保安员证申领;
5.保安员考试报名等5项保安类业务。
二、保安员证办理情况
(1)保安员证
保安员上岗证是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培训考核颁发,由保安经营单位带申请。如果申请人是保安从业人员那就是保安公司出费用。如果不是那就要到保安公司入职才能办理。
(2)受理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
(3)受理时限:
考试结束后,及时发放《保安员证》。
(4)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本市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4、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证明和三次以上行政留证明;
5、《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报名时,受理部门收取报名材料;
2、受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保安员资格审查表》,并记录在案;
3、受理部门在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或血样等人体生物信息,采集数码照片;
4、受理部门对考试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审查结果报市局保安业监管处备案。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发改委、财政局有关规定,交纳资格考试费。受理部门应当开具统一的行政收费票据,并报市局保安业监管处。
5、市局保安业监管处接受备案并审核后授权受理部门打印准考证,受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安排考试,由受理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6、考试考核;
7、分局保安监管部门将申请人考试成绩、审查情况、留存指纹、血样等生物信息和采集数码照片等情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市局保安业监管处核准后由受理部门发放《保安员证》,并及时通知考试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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