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吉林市在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生领取社会保险补贴指南一览
政策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条件:
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
补贴标准:
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各类用人单位,可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就业服务局通过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确认初审通过。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汇总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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