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吉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吉林市2022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
有关通知
1、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
2、吉林、松原市区,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3、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前郭县、抚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
4、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