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吉林市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详见正文。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1 | 出生医学证明 | 是 |
2 | 父或母居民户口簿 | 是 |
3 | 结婚证 | 是 |
4 | 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接生人员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母亲住院临床病历 | 是 |
5 | 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 | 是 |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二章第五条
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者母亲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到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应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补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凭当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接生人员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母亲住院临床病历及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吉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生儿落户】可获吉林市新生儿落户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地点、收费标准等相关消息。